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10日,市委第四提级巡察组对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2024年7月12日,市委第四提级巡察组向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将贯彻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对市委第四提级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区检察院党组全盘认领,坚决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以讲政治的态度、抓机遇的意识和敢担当的精神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有利契机。
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期限,形成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四提级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落实巡视巡察、审计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
1.关于“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制定《院党组关于对照最高检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自查自纠整改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已全部按时完成整改,形成《反馈意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有效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今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检察人员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高效,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升。根据《长沙市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汇编》和《雨花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业务指南》,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保密观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运维人员和运维活动进行审查,确认运维单位的运维资质。邀请专家进院授课5次,开展案件讨论会37次,检委会学习15次,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努力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报告的七条规定》,进一步强化检察长和分管院领导、部门主任对司法办案的监管职责。
2.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持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严格处置了所有超标准的配置器材。扣押的涉案款物已按流程全部处理到位,均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
3.关于“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长治长效机制坚持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会议等方式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正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等7次,促使检察人员把恪守“三个规定”、每月记录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24年以来,通过书面以及微信群发布“三个规定”填报提醒60余次,制发通报3期,向院党组专题报告2次。已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内容并开展自查。至今,我院未发生因违反“三个规定”事项被上级院通报的情形。
(二)反馈问题:落实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
4.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5月以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42次,每次党组会均把“第一议题”学习资料纳入学习范畴,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理论学习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湖南工作重要讲话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提高决策水平。2024年以来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共15次。加强对党总支、党支部“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的检查督促,截止到2025年6月党总支及各支部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72次。经党组会予以专题研究,形成《关于落实高检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就政治建设、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及组织保障、配齐配强专业办案人员、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涉案财产处置等。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自身学习,向全院干警印发《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手册》,2024年以来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3次,通过持续的学习教育和提醒机制,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在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阐述。每年坚持向党组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坚持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以来向党组专题汇报3次,召开3次联席会议,全年未出现重大意识形态事件或问题。制定并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三审三校”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门户网站及公众号栏目内容已定期更新。及时学习省、市院、区委对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省院下发的舆情通报,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及责任意识。
6.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2024年以来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学习常态化扫黑除恶相关文件。调整本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相关要求,扫黑办办公室重新制作门牌并调整人员,确保“专人”“专办”,对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的所有案件进行重新整理,建立了案件、会议、工作总结、线索移送等各类数据台账。对财产执行不到位的涉黑恶案件已监督执行完毕。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法治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全面覆盖,联合区民政局设置检察官联点社工站,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乡村及城乡结合地区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自护能力。2024年以来共开展“开学第一课”等普法宣讲110余场次。针对旅馆业、娱乐场所监督的问题,通过综合履职、定期移送线索等方式,将办案中发现的旅馆未履行“五必须”要求、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文体旅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督促职能部门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和巡查。深化与区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落实督促监护令情况的实质考察和评估,落实亲子教育评估制度,跟踪涉罪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方法、家庭教育环境的改善进度和效果,确保每一份督促监护令的制发都具有针对性、成效性。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开放日、企业家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形式,主动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实际困难,使检察工作更加贴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检察机关的服务举措和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对检察护企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设立专门的监督渠道,如举报电话、传真等,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护企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大数据系统查询法院执行情况,督促案件及时执行到位。
7.关于“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认真学习并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侦查与协作办公室作用,将繁简分流时间节点移至报捕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措施,有效地提高逮捕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注重办案质效,每月定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监督,提升检察官羁押审查意识、转变羁押理念、准确把握羁押标准,真正把依法履行羁押审查职责融入日常办案。认真学习最高检、公安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依据、审查范围、申请主体、审查期限、审查方式等内容掌握更全面。
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全面评查重点案件,并随机抽取了员额检察官的部分案件进行评查,落实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审查更加细致认真,力争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完成民营企业案件评查分析报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评查分析报告。制定完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全面加强我院检察队伍建设。
8.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跟踪问效刑事立案监督,对未结案的立案监督案件已做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已制发《催办函》;对证据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不构成犯罪或不以犯罪论处的案件,已监督撤案或终止侦查。健全激励长效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作用,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实施立案监督,鼓励检察官积极主动监督,实现从“要我监督”到“我要监督”的意识转变。
跟进调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2022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未发现异常情况。对“五必须”规定履行情况开展调查,开展食药领域“冬季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案件办理中,督促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预防和整改机制,确定重点风险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风险发生,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增强刑事审判监督力度,2024年以来,对7起刑事裁判案件予以抗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案件365起。
9.关于“践行司法为民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刑检部门所有员额检察官制发《工作提示函》,提高办理轻伤害案件的履职水平以及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增强维护群众利益的力度,针对新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下简称“非吸案”),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商定或提出追赃挽损方案、意见。督促法院及时执行已判决的集资诈骗案、非吸案的赃款处置判项及财产刑判项。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相关集资诈骗案、非吸案追赃挽损现场调查、研讨会。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
(三)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用严的基调管党治检需加强
10.关于“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增强党组抓党建工作意识,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将党建活动安排与全院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相融合纳入全院工作总体布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4、2025年均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廉政党课,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024年以来,推送廉政提醒13次,谈心谈话180余人次,其中院领导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150余人次,任前廉政谈心谈话40余人次,通过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状态,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止小毛病发展成违法违纪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制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严肃机关作风的规定》,建立常态化作风监督机制,开展作风纪律督查通报,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2024年以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开展作风评议5次。
11.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总支组织支部书记、委员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学习,办公室组织学习《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依规审核支出。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学习。案卡填录与文书制作方面加强自查、复核,确保案卡内容更加精准、文书格式更加规范。组织各业务部门积极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案款处置操作流程的通知》。案件管理检察部门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环节,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办案部门提供的材料办理出入库并登记台账,对2021年以来有涉案财物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现均已依法处置。
12.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平台的物资采购,启用省检察院经费报销系统,严格履行经费报销流程。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对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盘点,有效的提高资产使用率、增强对资产的掌控力,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更新系统内资产信息。制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保证政府采购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四)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13.关于“党组议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组议事规则》,每次会前均提前发布通知、收集议题,并报党组书记审批。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材料,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党组成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对重大议题开展讨论,经充分讨论,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党组会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制作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审核后存档。每年对党组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开展追踪,确保落实到位。
14.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新发展党员严格按要求在党支部、党总支、党组会上进行研究讨论,2023年以来新发展预备党员1名。7名临聘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均已按要求转至本院。党总支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未发现有无正当理由缺会、到会率不足等情形。后续将会不定期抽查并反馈情况,年终时将检查结果纳入支部书记考核。全年党员活动计划纳入全院整体工作考虑,听取党员意见,规范活动开展。
1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制定并执行《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明确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检察人员考核有效挂钩。开展全员述职评议,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三官评议”活动。制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临聘人员的招聘、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等,确保临聘人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16.关于“内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紧绷安全弦,增强防范意识,在案管大厅设立办案工作区,明确办案工作区各项工作流程和职责。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讯(询)问安全工作规程》上墙,安排法警值班,保障执法办案顺利进行。加大保密工作力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保密观教育培训,加强档案管理与保密专员的专业化学习,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在机要室、涉密机房等部位张贴警示标识,明确专人保管钥匙,设置出入人员登记台账。加强文件管理,定期清理文件,对收文以及密件借阅实行登记制,形成台账。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规范用印审批程序,专人负责公章使用和保管,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公章使用及档案查阅严格实行审批和登记。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注重举一反三,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于检察工作,要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强化党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全面整改销号、清仓见底,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巡察整改制度化、长效化。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巩固好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发展改革。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主题,深入推进“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扎实抓好各项检察工作,推动雨花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