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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建议:适当提高立案标准
时间:2023-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我国轻微刑事犯罪和入罪人数占比相当高,这不仅推高了司法成本,同时也给社会肌体造成了较大伤害。我院检察长尹跃连通过调查研究,撰写了《关于提高部分轻罪案件立案标准 减少入罪人数遏制刑事案件高发的建议》一文,发表于廉政智库2022年第2期。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力推进,轻罪的现代化治理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现将此文予以转发,以资共同研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有关通报,2021年,我国被立案入罪的人数高达208万人,其中,有174.89万人被起诉,有33.28万人被作构罪不起诉处理,按14亿总人口计算,入罪率在0.15%左右。不管是入罪人数还是入罪率,在当今世界大国范围内和我国历史上,都是比较高的,并且呈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起诉人数增长了11.2%。有些地方的看守所、监狱人满为患,关押不下;司法机关不堪重负,司法成本越来越高。虽然我国入罪人数多、增长快,但严重刑事犯罪却持续减少。2021年,我国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比减少6.6%,毒品犯罪同比减少18%。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立案入罪的以及增长的大多是轻微刑事犯。

一个人一旦被刑事立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就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除案件被立案机关撤销、被检察机关作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或被法院宣判无罪外,这个人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事实上就是有罪之人,就是被刑事惩治管制的对象。刑事打击是柄“双刃剑”,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不可避免会对社会肌体造成一定伤害,嫌犯本人是罪有应得,但因此对他的家人乃至直系后人也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制约,政治审查难以过关,许多行业、工作从事不了。一人入罪,牵连全家,累及单位。一年208万人入罪,按一个家庭5个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左右计算,一年因此直接受影响的就有1000万人以上,十年下来,就有一个亿左右的人将受到刑事打击的直接影响。这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从政治的高度看,过多的人受到刑事打击的负面影响从而被推向对立面,不利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不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不利于社会有效治理和稳定和谐。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严重刑事犯罪持续下降,社会治安总体趋于稳定的大形势下,没有必要再用重刑主义。乱世用重典,盛世施仁政。在坚持对危害国家政权、社会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健康权等严重犯罪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打高压的同时,确有必要提高部分轻罪案件的立案标准,降低部分轻罪案件的入罪率,从而从整体上减少入罪人数,有效遏制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

据进一步统计分析,在入罪罪名中,排在前两位的是危险驾驶罪(醉驾)和盗窃罪。2021年,我国因醉驾起诉35.1万人、构罪不起诉5.8万人,共有41万人因醉驾入罪;因盗窃罪起诉20.2万人、构罪不起诉3.4万人,共有23.6万人因盗窃入罪。这两个罪共有64.6万人入罪,占入罪总人数的31%左右。这两个罪虽然入罪人数多,但都是轻罪,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其中醉驾还是抽象的危险犯,并没有导致直接的社会危害后果,该罪的最高法定刑也只有拘役六个月;盗窃罪大多是临时见财起意的小偷小摸行为,90%以上的盗窃案被判处的刑期都在三年以下。这两个罪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不起诉率和缓刑率都比较高。2021年,我国醉驾的不起诉率约为30%、起诉的绝大部分也是被判处缓刑;盗窃罪的不起诉率约为10%、缓刑率在15%以上。

这两个罪为什么入罪人数这么多?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违反的人确实比较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另一个方面就是立案入罪的标准比较低。根据现有规定,醉驾的立案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80毫克,这个标准喝2瓶啤酒基本上就会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 元,盗窃一辆自行车、一部普通智能手机就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从总体上要降低入罪率、减少入罪人数,就要减少这两个排名在前轻罪的入罪人数,要降低这两个罪的入罪人数,就要适当提高这两个轻罪的立案标准。

笔者通过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这两个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综合分析,建议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行政和经济处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醉驾的立案标准从血液酒精含量每100 毫升80毫克提升至150毫克,提高标准后,每年可减少现有80%左右的人入罪,可直接减少30万左右的人因醉驾入罪,但醉驾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应提高刑罚力度;盗窃罪现行2000元的立案标准是从2013年开始的执行的,如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十年前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再按十年前的标准立案已明显不妥。建议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从现行2000元提升至1万元,还可将与盗窃罪相似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侵财犯罪的立案标准相应提高,每年共可减少10万左右的人因侵财入罪。通过提高以上两类轻罪的立案标准,每年共可直接减少40万左右的人入罪,可减少现有入罪总人数的20%左右,每年可减少200万左右的人直接受刑事立案负面影响。基于以上思路,也可考虑将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方面轻罪案件的立案标准适当提高,从总体上有效遏制入罪人数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

我国通过提高立案标准,抬高入罪门槛,减少入罪人数有成功的经验。2016年,我国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根据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客观实际,将贪污罪、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从 5000元提升至3万元,拉高了六倍。大幅提高贪污罪、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后,加上“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这两个罪的入罪人数大幅减少,从2015年的54249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54249人)降低至2021年的20754人(2021年全国监察机关共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20754人),降幅高达60%以上。此举不但没有对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提升了惩治腐败的整体效果,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肯定和拥护。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担心提升立案入罪标准会导致社会治安的恶化,提高刑事立案标准并不是对这些行为不惩罚了,而是不把这些相对较轻违法行为定性为犯罪,进而采取刑事这种最严厉的手段进行打击,而是将其定性为一般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相对温和、后遗症较少的手段进行综合惩治,减少刑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从而更好地教育挽救违法群众,更有效地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效能。

提高立案入罪标准,降低入罪人数,是党中央确立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应有之义。刑事案件以立案为开端,只要立了案,再怎么从轻,都是有罪之人,都是永远洗脱不了的污点。因此关键在于从源头上少立案,只有在总体上把立案人数减下来,辅之以后续的宽缓处理,我党现阶段的刑事司法政策才能更好地落地生效,从而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说明:以上数据大多来源于高检院工作报告、有关通报、以及网络,有少量数据为分析估算,不是十分精确,但总体符合客观实际)